甘肃省对不合规营运车辆开展排查

时间:2020年06月17日 16:44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蒋文艳
0
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经济网  >  产业/行业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蒋文艳)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日前,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营运不合规车辆排查及退出的通知》,安排部署不合规营运车辆排查和退出工作。

  《通知》明确,各地辖区货运企业、物流园区等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对自有车辆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不合规车辆、罐体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要收回登记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车辆、罐体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计划,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退出车辆要收回道路运输证;未达到报废年限仍要继续经营的要督促车辆所有权人恢复原状,明确整改的时间点和责任人,并将车辆及负责整改的人员名单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自查是否擅自降低检验标准,为排放不达标车辆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运输车及驾驶人、物流企业等,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规装载的车辆依法严格查处,对非法拼装改装的已达到报废期但仍在运营的车辆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编辑:李兆洲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甘肃日报社每日甘肃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甘肃每日传媒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网站所有的经营业务、内容更新和技术维护

本网举报电话:0931-8150196 举报邮箱:gansudaily@163.com 甘肃日报社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

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06001 ICP备案号:陇ICP备0500034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甘B2-2006000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2806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