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节约用水将有法可依

时间:2020年07月29日 10:22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吕霞 实习生 谢睿丽
0
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经济网  >  甘肃新闻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吕霞 实习生 谢睿丽)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该《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节约用水工程建设,支持节约用水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先进的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产品,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和基于用事的义务,有权制止破坏水资源、水生态环境和浪费水的行为,向负有水资源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举报违法行为。

  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按照核定的计划用水指标用水,未取得计划用水指标的不得擅自取用水。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业节水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建设集雨水窖、水池、水塘等蓄水工程,拦蓄雨雪水,增加有效水源。新建工业集聚区在规划布局时,应当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实施区内企业串联用水和循环利用,建设节水型工业集聚区。

编辑:李兆洲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甘肃日报社每日甘肃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甘肃每日传媒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网站所有的经营业务、内容更新和技术维护

本网举报电话:0931-8150196 举报邮箱:gansudaily@163.com 甘肃日报社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

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06001 ICP备案号:陇ICP备0500034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甘B2-2006000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2806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