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市容”“繁荣”连线争创文明城

时间:2020年09月16日 11:12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牛占虎
0
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经济网  >  深度/观察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牛占虎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内在气质,也是一座城市最亮丽的底色。为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营造和谐、美丽、宜居的生活环境,城关区多措并举,对不文明行为“动真格”“开罚单”,对全区流动摊点进行人性化规范管理,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不文明罚单”提升公德约束力

  “先生,您好!我们是城关区环卫局环卫执法中队的执法人员。您刚才乱扔烟头的不文明行为已经被我们的执法记录仪录像取证了”。近日,在张掖路步行街,一名男子因随地乱扔烟头被处以10元罚款。

  今年以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加大执法力量,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烟头,乱泼乱倒、乱涂乱画乱贴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已处理不文明行为1016起,实施行政处罚 257起,其中乱扔烟头杂物144起,随地吐痰113起。

  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各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在每日徒步巡查过程中,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广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业大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乱扔烟头、乱扔杂物、乱吐口香糖、乱涂乱画乱贴、随地吐痰现象的清扫整治力度。对部分不听劝导、态度恶劣的市民,依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行政处罚。

  

  让“市容”和“繁荣”连线

  “大姐,您的早餐车占用了公共道路,我们帮您移到指定规划区域。”9月14日上午,在皋兰路黄河剧院门口,李大姐正在占用盲道售卖早餐,城关区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对其进行劝离,并帮她搬到指定画线区域售卖。

  流动摊贩管理一直是城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尤其在“地摊经济”火热后,如何让城市的“烟火气”与文明同在,一直是城关区城市管理局探索的难题。为了在保障民生和城市管理之间找到合适的“临界点”,在前期广泛排查、摸底调研的基础上,近期,城关区对全区早餐点、季节性自产自销瓜果摊点和皋兰路夜市摊点进行合理规范,施划摊点近800处;动员南关民族风味一条街管理单位对180个摊点重新进行定位、画线。

  “出摊时间过早,会影响交通;超范围经营,就会让许多摊位形成攀比,摊位摆放越来越往外,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一直都是季节性自产自销瓜果摊点和夜市摊点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问题。为化解这些矛盾,城关区市场管理局坚持堵疏结合、教育宣传为主的理念,对摊点经营行为进行明确规定,推行“一摊一码”管理措施,严格落实“三限、三控”管理办法,从源头上制止了擅自摆摊设点行为。

  据了解,“三限、三控”管理主要为:限时间,每天入市时间为下午6:00;限范围,在施划后的摊位,要求经营户必须在线内经营,杜绝占用盲道;限规模,要求经营户设置面积同等;控噪音,禁止经营户使用高分贝音响等设施;控油烟,严禁经营烧烤等餐饮品种;控隐患,要求在经营的同时预留消防通道,便于行人通行。同时,城市管理执法队员不定时进行巡查,一旦有经营户提前出摊、出线经营就会上前制止,力争在既解决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吃饭问题”的同时,又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的“面子问题”。

  通过一段时间的宣传以及执法队员的现场劝导规范,在城关区,乱扔烟头、乱泼乱倒、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已大幅减少,占用道路摆摊设点现象也明显减少,市民道德逐步提升,市容环境逐步向好,向成功创建文明城市又迈进了一大步。

编辑:于娟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甘肃日报社每日甘肃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甘肃每日传媒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网站所有的经营业务、内容更新和技术维护

本网举报电话:0931-8150196 举报邮箱:gansudaily@163.com 甘肃日报社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

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06001 ICP备案号:陇ICP备0500034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甘B2-2006000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2806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