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时间:2020年09月25日 08:46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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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编号:CCB2020001-GS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020年9月25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联系人:史先生 柴先生

  联系电话:13919011807 18093199350

  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21号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的贷款本息费余额,基准日到本公告日的本息如有变动以实际金额为准。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本次公告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3.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4.经法院确认的由债务人承担的垫付诉讼费用等从权利(其他债权)未在以上债权中列示,以实际金额为准。

  5.以上公告相关内容与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不一致的,以协议内容为准。

  6.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图表详见当日报纸

编辑: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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