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管控

时间:2020年11月16日 10:44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王耀
0
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经济网  >  甘肃新闻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王耀)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13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按照“人物同查”“人物同检”“人物同管”的工作思路,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管控,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防控。

  《通知》明确,从11月13日起,全市所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市场、商场超市、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企业、餐饮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核验入境港口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如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得购入、储存、销售、加工。

  各类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11月13日前购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实施核酸抽样检测和消杀,纳入可追溯管理;详细记录批发、零售各个环节的客户信息,确保去向可追、问题可查。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抽样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按有关规定立即作无害化处理。对市场等区域立即封闭,对环境、物表进行全面消杀,相关人员集中检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运输中不得存放其他物品。从外地购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索取已经消毒的证明,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得购入。各类生产经营者要落实索票索证制度,保证所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实现可追溯。

  《通知》还要求,近期市民不要通过线上线下渠道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已经采购的要充分清洗,烹饪过程应生熟分开,充分煮熟后食用。

编辑:李兆洲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甘肃日报社每日甘肃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甘肃每日传媒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网站所有的经营业务、内容更新和技术维护

本网举报电话:0931-8150196 举报邮箱:gansudaily@163.com 甘肃日报社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

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06001 ICP备案号:陇ICP备0500034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甘B2-2006000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2806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