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销售电价政策发生变化 取消大工业用电价格

时间:2020年12月30日 16:24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李明娟 实习生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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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李明娟 实习生 王宇)从2021年1月1日起,甘肃省销售电价政策发生变化,采取取消大工业用电价格、调整峰谷分时时段等方法促进甘肃省电力市场化交易。2020年初实施的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2021年继续延续购销差价模式。

  据了解,销售电价政策适用范围《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所列销售电价标准,适用于全省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以及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农业排灌用电和高扬程排灌用电。用户用电价格按“输配电价顺价”模式执行,具体构成包括市场交易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中,实行保底供电的大工业用电以及已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而实际结算电量超出合同电量的用电的上网电价执行甘肃省燃煤发电基准电价(现行标准为0.3078元/千瓦时)。本次销售电价政策变化为取消了大工业用电价格;归并了汶川地震重灾区8县(区)销售电价表,取消了贫困县农业排灌和高扬程提灌用电农维费加价,2021年起,不再执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全省农业排灌统一执行全省销售电价标准,将贫困县农业排灌修改为农业排灌用电;调整了峰谷分时时段。高峰时段:7:00-9:00、18:00-24:00;低谷时段:2:00-4:00、11:00-17:00;平段为除高峰、低谷时段的其他时间。峰谷价差浮动标准不变:高峰时段价格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在平段价格标准基础上下浮50%。明确指出本次甘肃省仅是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时段,但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维持现行政策不变。居民用户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根据自身用电实际自行选择。

  甘肃省2020一2022年输配电价标准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度电价为35千伏为0.2865元/千瓦时,1一10千伏为0.2965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为0.3065元/千瓦时。大工业用电,全省大工业电力用户实行统一的两部制输配电价标准,其中电度电价为220千伏为0.0608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0718元/千瓦时,35千伏为0.0838元/千瓦时,1一10千伏为0.0978元/千瓦时;容(需)量电价为最大需量28.5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为19元/千伏安·月。

编辑:李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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