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确保已脱贫人口、边缘监测人口应保尽保

时间:2021年01月06日 17:55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王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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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王耀)1月5日,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要求妥善处理后期参保缴费特殊问题,确保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有保障。

  《通知》明确,各地要充分认识将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是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措施,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及时对接扶贫办,以扶贫办数据为基础,逐户逐人核查,做好已脱贫人口、边缘监测人口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2021年3月31日前100%参保。要按照放管服的要求以及《关于做好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新生婴儿参保缴费工作,逐步实现新生婴儿出生户口、参保一站式办理。妥善处理特殊情况下未及时参保缴费群众的参保缴费工作,对行动不便的老人、留守儿童、外出探亲等特殊情况,本人没有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各地继续加强动员,允许委托家属、亲戚朋友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事宜。各地医保部门、税务部门以及代收的商业银行,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居民在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群众少跑腿,提升群众参保积极性。2021年1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不含已脱贫人口和新生婴儿),缴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编辑:李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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