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下发设立镇和街道标准

时间:2021年01月06日 18:24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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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超出全省市(区)上一年度平均水平10%以上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吕霞)1月6日记者获悉,《甘肃省设立镇标准》《甘肃省设立街道标准》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其中设立街道标准提出,街道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超出全省市(区)上一年度平均水平10%以上。

  按照《甘肃省设立镇标准》,设立镇、街道标准包括人口指标、经济指标、公共服务指标、基础设施指标等具体指标。设镇原则上采取撤一设一、撤多设少或结构性调整的实施方式。新设立的镇人民政府不应位于限制开发区域或禁止开发区域内。辖区常住人口不低于5000人,拟设镇政府驻地常住人口不低于2000人。非农人口占比在全县处领先位次。产业相对聚集,地区生产总值增长较快,辖区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出全省县(市、区)上一年度平均水平10%以上。有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有农村敬老院或养老服务中心,有综合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站)有公安派出所,有规范化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有按照满足适龄人口受教育需求标准设立的幼儿园、小学、初中等。

  《甘肃省设立街道标准》提出,应将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驻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功能区所在的乡镇和其他已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乡镇逐步撤销,设立街道。辖区常住人口原则不低于4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在本市(区)处领先位次。地区生产总值和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在本市(区)领先,生产总值辖区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出全省市(区)上一年度平均水平10%以上。

编辑:李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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