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发放首张“住所申报承诺制”营业执照

时间:2021年03月04日 10:50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牛占虎
0
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经济网  >  甘肃新闻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牛占虎)3月1日,是兰州市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改革第一天,甘肃恒诚汇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成功办理首张“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营业执照。

  兰州市安宁区与全市同步实施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办理设立及地址变更登记时,只需要按要求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签署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书,即可免予提交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等场所证明材料。长期以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住所(经营场所)性质多样、提交材料复杂,已成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中的难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的实施简化了住所登记手续,优化了登记注册流程,减轻了企业办事负担,还进一步压缩了企业开办时间,是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的一项创新举措。同时,此次改革以《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为契机,进一步放宽了市场主体住所登记限制,允许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动漫游戏开发、文化创意、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翻译服务、咨询策划、电子商务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经营事项的市场主体,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并征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可以依法用住宅住址登记为经营场所。

  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 下一步,安宁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等与住所(经营场所)相关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以及信用监管措施。

编辑:李兆洲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甘肃日报社每日甘肃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甘肃每日传媒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网站所有的经营业务、内容更新和技术维护

本网举报电话:0931-8150196 举报邮箱:gansudaily@163.com 甘肃日报社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

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06001 ICP备案号:陇ICP备10200408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甘B2-2006000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2806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