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红十字会 条例》7月1日起施行多举措保障捐赠公开透明

时间:2021年05月31日 09:36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王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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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王耀)5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红十字会条例》。该条例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将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财产分户管理,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向红十字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监事会对同级红十字会接受、管理、分配、使用捐赠财产等情况进行监督。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财产收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府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监督。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按照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接受捐赠的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高效使用捐赠财产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捐赠资金不得用于红十字会机构及其在编人员的经费支出。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有关资料。

编辑: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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