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

时间:2021年07月16日 09:34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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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

  《意见》提出,全省要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扶贫资金、社会捐赠扶贫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根据扶贫项目资金投入渠道进行全面摸底。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3种类型,分别建立县级扶贫项目资产台账、行业部门分类台账和乡村明细台账,有序推进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稳妥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界定所有权主体,划清政府、集体和农户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

  同时,全省要盘活用好项目资产。建立扶贫项目资产全程跟踪监测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对长期闲置、效益较差甚至亏损的公益性资产,及早预警、及时介入,督促管护主体管好用好资产。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所得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分配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对贪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编辑:高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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