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规定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时间:2019年12月03日 11:13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张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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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张丽丽)近日,兰州市教育局出台了《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对学生在校时间、作业布置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要求,严格规范学生在校时间。全市中小学实行统一的作息时间,夏季中学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20,小学不得早于7∶40;冬季中学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小学不得早于7∶50。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一般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初中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7∶00。严格规范学生作业布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要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半小时,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不超过1.5小时;高中不超过2小时。坚持“精选、全批、讲评”的原则,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作业,不得布置简单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同时,加强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调整教学进度、增加课程难度,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的课时,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规定》还要求,中小学不得与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签订就读协议,不得收取与就学挂钩的赞助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学生转学、休学等学籍异动手续的审批,严禁学生非正常流动。要均衡编班,不得举办重点班或实验班。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方式、科目和难度、次数。小学除语文、数学、英语每学期期末组织一次考试外,其他学科不得组织考试。初中各年级每学期组织期中、期末两次考试。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除组织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外,不得组织其他年级学生统一考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校、班级、教师、学生进行排名。

编辑:李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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