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扎实安排复工复产企业防控工作

时间:2020年02月20日 18:01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张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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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甘肃在行动】

  

  甘肃经济日报酒泉讯 2月15日,酒泉市委宣传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市直有关部门全面做好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科学普及防疫知识,发布健康提示,强化普法宣传,提高企业员工防护意识,防止疫情在复工复产企业中发生。

  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宣传组《关于做好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酒泉市委宣传部结合酒泉市实际,从用好各种宣传载体、做好科普知识宣传、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搞好爱国卫生运动、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等方面,对全市全面做好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各复工复产企业要在显眼位置选用张贴市委宣传部印发的疫情防控宣传标语,利用LED显示屏、楼宇电视、大喇叭、宣传栏等自建宣传阵地,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要有针对性地刊发转载权威机构发布的科普知识,积极引导员工掌握防护要点,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

  要开展好爱国卫生运动,引导员工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推广健康生活和工作方式。要整治企业环境卫生,消除鼠、蚊、蝇等病媒生物滋生环境。要加强对女职工尤其怀孕和哺乳期女职工的关爱照顾,给予更多人文关怀。要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将疫情防控要求贯彻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全过程,不断提升员工文明素质和职业精神,引导员工遵德守法,不信谣、不传谣。要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及时发掘表彰本行业、本企业涌现的防控典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要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积极转载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环境所等编制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工业企业防控临时指南》等科普作品和全国普法办组织编写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等普法作品。

编辑:李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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