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首例妨害疫情防控案件公开宣判

时间:2020年02月24日 18:48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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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 2月21日下午,定西市通渭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对被告人秦某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庭审同步进行了网络直播。

  经审理查明,2月3日20时许,被告人秦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轧毁通渭县平襄镇曹家坡村新冠肺炎疫情检测点放置的限停锥筒,下车辱骂、撕扯、殴打防疫值班人员,并撕扯掉值班人员佩戴的口罩,引起群众围观,致使该处疫情防控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影响恶劣。经司法鉴定:秦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平均含量为145.9mg/100ml,属醉酒驾驶。

  通渭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手段阻碍依法正常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秦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秦某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秦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编辑:李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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