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化工产业集中区承载能力评估认定办法(试行)

时间:2020年03月19日 16:30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何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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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何成军)经省政府同意,省工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会、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于日前联合印发《甘肃省化工产业集中区承载能力评估认定办法(试行)》,评估内容包括规划布局、公用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五个方面。

  规划布局方面,要求集中区科学规划,满足行业发展在布局、运输、应急、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等标准、规范要求;集中区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要求,结合资源禀赋遵循园区建设对水资源、物流、安全和环境容纳和承载能力的要求;编制有《化工集中区产业发展指引》;集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存储设备设施布局满足相关行业管理或设计规范;园区内项目及各种配套设施(污水处理、变电站、消防站、渣场等)规划布局合理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公用基础设施方面,要求集中区内建有统一集中的供水设施和中水回用管网;建有生产给水系统、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和备用消防水源;供水能力要满足园区内生产、生活、消防需求。集中区具备双电源供电条件,同时满足有一级负荷和特别重要负荷企业的供电需求,实行智能用电管理。集中区统一铺设公用工程管道、供热管道、污水管道和计量用数据通讯光缆的公共管道通廊。集中区建有统一的数字网络设施平台(监管平台)和应急通讯系统。配备符合安全环保生产要求的消防、应急设施和力量。

  安全生产立面,要求集中区管委会应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负责人;至少每5年开展1次集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集中区安全风险容量,评估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对集中区内企业实施分级管控;全面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化工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水平,化工生产装置定期(每3-5年)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工作,并将分析结果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健全并完善集中区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档案,并随着项目的进驻、建设,及时更新完善;建立完善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严格控制人员、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入集中区;集中区内企业全部开展本质安全体系建设,所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率达到100%;严把安全准入关,制定本地区“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新建光气、硝化等涉及剧毒或者危险程度较高的项目,精细化工项目开展反应风险评估;集中区建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化平台,并有效运行;集中区编制完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建立适合产业发展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集中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具备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力量;建有应急物资储备库。

  环境保护方面,集中区需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规划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集中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厂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在保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变的前提下,现有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集中区生产废水的应尽快实施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分离处理,不具备排水去向且不能确保废水不外排的不得引入排放生产废水的精细化工项目,现有精细化工项目实现污水有效处理或循环利用;集中区内生产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污水预处理设施建成及运行率达到100%,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按行业核发进度要求排污许可证核发率达到100%;集中区要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物资储备库,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此外,经济发展方面的评估内容包括投资强度情况、单位产品能耗指标、综合利用率达到相关要求以及产业发展水平等4项内容。

编辑:李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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