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审领刑十三年

时间:2020年12月23日 15:54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苏叶 实习生 莫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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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 实习生 莫永江)12月21日下午,祁连山林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杨某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庭审当天有40多家媒体、平台参与直播,约1000万网友在线观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与他人(均另案审理)先后五次携带逆变器、电瓶、太阳能电板、铁丝等工具,进入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隆畅河自然保护站辖区天桥湾九洞沟一带,布设电网长约600米,夜间通电非法猎捕、杀害国家I级重点保护动物马麝32只、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马鹿2只和蓝马鸡1只、国家“三有”动物赤狐2只,属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杨某的行为也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秩序,破坏了自然保护区动物资源的平衡,造成了国家环境资源损失,损害了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依法应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杨某自愿认罪认罚,当庭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因杨某的刑事犯罪,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平衡,造成了国家珍稀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判令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64692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编辑:李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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