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中院宣判一起44人涉黑案

时间:2020年12月30日 16:14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苏叶 实习生 莫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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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 实习生 莫永江)12月30日,兰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姚某宁等人涉黑案公开宣判,44名被告人各领其刑。

  经审理查明,2004年4月,姚某宁带人主动投靠刚被刑满释放的被告人李某鑫,在听从李某鑫安排实施违法犯罪的同时,带领前述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等方式在兰州市西固区逞强耍横,并于同年7月4日首次有组织地实施持械入户抢劫案。后该组织通过不断网罗社会闲散及刑满释放人员迅速壮大组织实力,通过收取“保护费”、替人“摆事”、“要账”等方式聚敛钱财。2006年前后该组织已在兰州市西固区树立起非法权威,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姚某宁为首,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自2004年以来,该组织长期盘踞兰州市西固区,存续时间长达十余年,先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69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将其非法影响力辐射至周边区域,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法院以被告人姚某宁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与原判刑罚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李某鑫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5项罪名,数罪并罚,与原判刑罚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2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十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全案判处罚金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

编辑:李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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