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与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的以下债权资产及相关权益(详见附表),已依法转让给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80126000071、20180320000299)、担保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 201525010100000806DY001、201625010100000079DY001 ;最高额保证合同:201525010100000806BZ001、201525010100000806BZ002、201525010100000806BZ003)以及其他相关附属合同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与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
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该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6日
注:1.本公告附表中所列示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应计付的利息均截至本次交易基准日2019年8月27日,之后产生的利息、追索债权发生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仍按原借款合同约定执行或依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执行;
2.公告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
3.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193159814
债权明细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借款人 |
本金 |
利息 |
借款合同编号 |
贷款借据编号 |
担保方式 |
保证人 |
抵押人 |
担保合同编号 |
原债权人 |
|
甘肃建豪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
7,399,258.02 |
421,752.22 |
20180126000071 |
662507024512600010 |
抵押+保证 |
1、酒泉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王玉科、陈会萍 3、于芳、王玉桃 |
酒泉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最高额抵押合同: 201525010100000806DY001 201625010100000079DY001 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525010100000806BZ001 201525010100000806BZ002 201525010100000806BZ003 |
甘肃银行酒泉分行 |
|
20180320000299 |
61012501000000153 |
抵押+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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