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院发布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时间:2021年03月08日 11:59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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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3月5日,甘肃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旨在引导提高妇女儿童及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提升群众知法、懂法、用法能力,推动形成男女平等、夫妻互相忠诚、尊老爱幼、和睦文明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共同营造支持妇女儿童老年人依法享有、行使和维护自身权益的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

  据介绍,去年全省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58681件,其中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家事案件47241件,占到民事案件总数的29.8%。此次发布的案例,涵盖了家庭暴力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监护权变更、“离婚女”“外嫁女”土地权益保护、老年人赡养等诸多方面,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当前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离婚不给“地”妇女权益被侵害。葸某(女)与蒋某原系夫妻,后两人因感情不合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时约定,两个孩子由蒋某抚养,待葸某有能力时抚养一个,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未作约定。此后,蒋某一直抚养两个孩子,每年的土地流转费也由蒋某领取。2020年,葸某开始抚养一个孩子,并要求蒋某给予其和孩子两口人承包土地流转费,但蒋某执意不肯,同时将土地农业补贴一并截留,葸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和孩子在蒋某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土地承包经营权。

  永昌县法院审理认为,尽管蒋某与葸某婚姻变化,但蒋某提交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载明的家庭成员中含有葸某及其抚养的孩子,并确认了承包地确权总面积及人均承包地面积。法院认定葸某及其孩子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法应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另外7起案例是,宋某诉刘某家庭暴力离婚案;胡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王某、赵某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张某诉胡某继承纠纷案;金某与某村委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高某诉杨某赡养纠纷案;关某诉朱某扶养费纠纷一案。

编辑:李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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