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兰州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比例统一上调5%

时间:2021年04月26日 09:24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王耀 牛占虎
0
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经济网  >  甘肃新闻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王耀 牛占虎)近日,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兰州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从5月1日起,兰州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通知》明确,从5月1日起,兰州市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参保城乡居民在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住院报销比例统一上调5%,调整后具体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三级乙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参保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和重大疾病病种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70%上调至75%。提高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参保城乡居民在参保年度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由4万元调整为5万元。提高普通门诊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参保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0元上调至130元,报销比例不变。

编辑:徐莉萍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甘肃日报社每日甘肃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甘肃每日传媒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网站所有的经营业务、内容更新和技术维护

本网举报电话:0931-8150196 举报邮箱:gansudaily@163.com 甘肃日报社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

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06001 ICP备案号:陇ICP备10200408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甘B2-2006000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2806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