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对产业项目用地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

时间:2021年09月07日 10:30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李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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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李明娟)9月6日,记者从兰州新区管委会获悉,兰州新区对产业项目用地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出产业项目用地约定动工满2年仍未开工将收回土地使用权,项目提前建成并验收合格将增加奖励资金,项目竣工3个月后仍未投产将收取土地使用违约金。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兰州新区印发了《兰州新区产业项目用地效益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产业项目用地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项目准入审核、土地利用全要素和全流程管理等,对项目在用地期限内的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在产业项目准入阶段,将用地规模、固定资产投资额、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亩均就业人数、容积率、建设周期、达产时限等指标纳入《招商引资合同》,作为产业项目实施过程的奖惩依据,并在《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项目开工日期。约定开工日期后项目必须及时开工建设,且持续施工,若项目延期开工,按确定的相关比例扣减奖励扶持资金并缴纳土地闲置费。超过约定动工时间满2年仍未开工的,收回土地使用权。项目用地不分期建设的,一次性供应土地;分期建设的,在项目前一期工程建设完成后供应后一期土地。项目用地不分期建设的,建设进度应符合《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对建设占用土地面积超过项目建设用地75%以上、项目总投资80%以上的,给予正常奖励。对达不到建设进度要求的项目单位,对扶持奖励资金进行扣减。对已建成但一年内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行业入库标准的,终止一切扶持奖励政策,并积极协调企业通过重组或拆分等方式,进行资产改造,提升改造时限一般不超过1年。连续3年达产率(包含重组调整时间)不足新区同行业标准的50%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编辑:刘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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