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
案例:2017年年末,被告人刘某某冒充“私家侦探”,在网络上发布可以调查婚外情等他人信息的虚假宣传广告,涉案被害人王某、苏某等人或因家庭矛盾或因经济纠纷,在网上看到刘某某发布的私家侦探信息,电话联系刘某某让调查相关他人信息。刘某某便让被害人在其购买的银行卡打款,少则五六千元,多则一两万元。刘某某谎称查询到信息后要求对方缴纳至少一两万元的保证金才能得到资料,被害人依约打款,刘某某立即提现。经查,利用上述手段,刘某某骗取多名被害人36万多元。
正宁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给调查他人信息为名,多次实施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以严惩,故判处涉案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这种所谓的“私家侦探”合法吗?“私家侦探”调查的这些“证据”能作为呈堂证供吗?甘肃正步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来为我们答疑解惑。
记者:私家侦探合法吗?
姜律师:私家侦探,顾名思义指国家执法行政部门以外,由个人或组织开办的进行跟踪、调查、刑事侦察等工作的机构。我国的法律是不允许开设私人侦探社的,私家侦探的存在是不合法的。原因是私家侦探的调查有可能触及他人的隐私,况且其提供的证据、材料等可信度低,存在片面或伪造等情况,会妨碍司法公正,给社会带来隐患,其某些行为也有可能触犯法律。
委托私家侦探调查他人的婚外情,免不了采取跟踪、盯梢、偷拍等办法,才能获取相应的证据,而这样的取证手段,必然严重侵害被调查人的隐私权,甚至可能危及其他普通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无辜者受害,因而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即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法院、检察院、律师等具有合法调查取证权,其他擅自获取公民信息,对公民进行窃听、跟踪、偷拍、偷录等行为均属违法。
需要提醒的是,私家侦探、调查公司,他们的业务没有在国家机关依法注册备案,所以一旦上当受骗,很难维权。
记者:“私家侦探”调查的这些“证据”能作为呈堂证供吗?
姜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只有经法庭审理,同时具备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案件关联性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而证据的来源符合法律的规定,是证据合法性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私家侦探”获得的证据,在诉讼的时候,一方面会因为证据的来源不合法而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予以认定,另一方面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遇到婚恋纠纷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证据,不仅不能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纠纷的解决起到实质性帮助,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遇到婚恋纠纷的人,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以侵犯他人权利的方式获得的证据,在诉讼中不会被认可。
姜律师提醒,对他人隐私信息进行非法收集,并出售给委托人的行为,不管是出于帮助寻找失散亲人,还是维护婚姻权益,保护弱势群体等名义,均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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