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房产中介不得擅自代理销售经济适用住房

时间:2018年10月17日 08:49 来源:新华社 
0
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经济网  >  甘肃新闻

兰州:房产中介不得擅自代理销售经济适用住房

  新华社兰州10月16日电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日前下发关于严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的通告,明确规定房产中介不得擅自代理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同时对当前存在的一些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向社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进行了规范,并提示购房者严格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自觉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记者16日从兰州市房管局了解到,由于经适房属于政策性住房,采取保本微利原则销售,其售价相比其他商品住房更低。因此,近年来一些经适房建设单位将历年来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的经适房违规向社会销售,而不少购房者对经适房相关政策掌握有限,购买经适房后长时间拿不到房产证,造成很大风险;与此同时,不少房产中介也通过多种渠道代理销售经适房,进一步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增加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

  兰州市房管局介绍,对于政府组织建设的经适房,住房保障部门需按照限定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企业单位集资建设的经适房在满足拆迁安置和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购买后的剩余房源,也需交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相关政策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统一公开配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向社会销售。

  同时,各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加强经适房监督管理,禁止委托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个人代理购房资格审核和房源销售分配等政府职能,对擅自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经适房的违规行为,必须责令限期收回住房,并依规处理。

编辑:郝嘉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甘肃日报社每日甘肃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甘肃每日传媒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网站所有的经营业务、内容更新和技术维护

本网举报电话:0931-8150196 举报邮箱:gansudaily@163.com 甘肃日报社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

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06001 ICP备案号:陇ICP备0500034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甘B2-2006000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2806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