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拟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最高罚200万元

时间:2020年06月09日 16:40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吕霞 实习生 邵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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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吕霞 实习生 邵崟浩)6月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同时,经营者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编辑:李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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