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布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时间:2020年06月09日 16:42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房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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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房惠玲)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近日,省应急管理厅、省司法厅向社会公布了《甘肃省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规定20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容错支持。

  《清单》明确,对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建设、事故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事故风险告知、风险辨识评估等七大类20项轻微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被发现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坚持柔性执法和严格监管并重,对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对整改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违法情节严重、再次发现同一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清单》明确规定,在监管执法中,对不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轻微违法主体,应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予以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规劝提醒、走访约谈、说服教育、示范帮助等,以非强制性行政执法手段代替行政处罚,同时提供跟踪指导、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编辑:李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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